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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教育】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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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1-09-21 10:04:14|查看用户信息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教育部及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1、学院名称: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始建于1940年,前身是青海省湟源畜牧学校,1994年、2000年先后两次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1998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青藏高原惟一的全日制农牧类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通过“国家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被评定为“优秀”;2007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全国100所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之一。学院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实行开放式办学,现已形成高职教育、中职教育、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办学新格局。

2、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院校

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4、办学类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校区:两个校区

湟源校区:西宁市湟源县西大街13号;

大通校区:西宁市大通县解放北路268号(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院内)。

二、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在高考志愿表志愿栏填写“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按志愿录取;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各专业无男女性别要求和限制;

5、录取具体方式:报考我院志愿的进档生,实行网上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线以上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

三、学费:按青海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录取结果:由我院寄发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校报到。

五、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六、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七、奖励资助政策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小岛奖学金"、“何康基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绿色通道(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0971-7410080    传真:0971-7410080

电子信箱: 345989346@qq.com

联系人:李华威(13997119849)   李高睿(18997110605)

网址: http://www.qhxmzy.com.cn/zsjyw/zsindex.asp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西大街13号

邮编:8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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