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0|回复:0

【兴趣课堂】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attach_img

11

帖子

0

回复

90

积分
最后登录
2020-02-05 14:14:10
注册时间
2020-02-05 14:14:10
楼主
  发表于:2021-09-21 21:30:32|查看用户信息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粤招〔2018〕6号 2018-05-07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全国在粤招生高等学校:

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促进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才,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安全平稳有序

(一)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等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成立高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制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监测、研判,及时、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二)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高校要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严禁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考试舞弊行为;中学要加强对高考考生的诚信教育,倡导“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良好风气。各地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违纪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请人代考、冒名顶替、内外勾结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防范和打击考前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性舞弊事件。要坚决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凡出现大面积考生试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点,取消考点资格,同时追究考点主考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考试招生安全条件保障。各地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版)、《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南》(2017版),加强网上视频巡查监控系统建设,确保与省考试考务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加强试卷保密室和标准化考点建设力度,做好日常维护,确保硬件设施全部达标,设备、软件系统运转正常。要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要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要加强信息安全检查,特别是高考和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严格考生信息管理,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只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各地、各中学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账号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

二、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一)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和我省实际,充分借鉴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经验,认真研制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确保我省出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既符合国家要求又具有广东特色且具可操作性。要加大对各高校、市、县(区)、各中学及广大师生家长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加大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校长及教师的培训力度,努力使教育系统内每一位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师都能了解理解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切实为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改善和加强高中基础办学条件,着力消除高中学校大班额和减少超大规模学校,推进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健全完善高中学校管理机制等,确保高考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扎实推进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招生专项改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普通高校本科批次合并,体育、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中职升本科,专本协同培养、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管理、高考成绩发布等6个方面14项具体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为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全面实施打下扎实基础。

(三)加强高考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结合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细化提前批次院校设置、分开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填报、优化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安排等改革情况,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开展高三年级长和班主任全覆盖式的业务培训,要精心指导考生更加科学合理填报志愿。

三、确保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高考加分政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规范高考加分管理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高考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规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与公示程序,完善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造假,严肃处理造假考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加分和录取资格。

(二)认真落实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要求,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承担专项计划的高校和相关市、县(市、区)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16号)要求,严格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认真做好考生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三)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的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四、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严谨

(一)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配合高校及时对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违纪的考生、中学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各高校要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优化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要建立招生问责制,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考试工作,重点监督检查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情况,严格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管理。

(二)认真执行特殊类型招生要求。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教师专项计划、卫生专项计划等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将公布各高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排位和成绩分段情况;录取期间,将公布各高校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美术、“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各批次第一次投档情况;征集志愿时,将公布生源缺额较大的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确保高校考试招生服务不断优化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坚持正面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温馨提示等宣传引导工作。要健全诚信制度,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防止高考招生负面信息及招生诈骗有害信息的传播。

(二)优化服务水平。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开展涉考工作人员覆盖式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涉考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结合我省普通高考考务组织相关要求,做好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受理和现场评估工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43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信访服务体系,设立接访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要安排专人接访,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的考生和家长,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依法依规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高校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建立科学系统的教育评价体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市、各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等高考信息,不得以高考成绩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育局长、校长、教师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为考生安全顺利赴考创造良好条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良好考试环境。要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中介机构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进行治理。要按照考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点、考场布置,为考生参加考试营造良好环境。

请各市招生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高中阶段学校,并抄送市招委会成员单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市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1.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0

帖子

0

回复

0

积分
最后登录
1970-01-01 08:00:00
注册时间
1970-01-01 08:00:00
会员必须登录才能发布帖子! 点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