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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辅导】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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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1-09-28 02:04:53|查看用户信息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层次、类型及学院地址

学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号(邮编350002)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邮编350002)

办学层次:全日制  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  高职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学院地处福州市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具有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师队伍。学院基于健康养老产业的现实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要求,确立了立足健康产业的办学定位,与省内其它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错位发展,面向医药、食品、健康服务与管理等领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面向社区和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功能康复治疗技术服务类专业。致力打造“依托人才服务产业、依托产业打造平台、依托平台孵化项目、依托项目培育人才”的良性循环发展链,走出一条符合学院实际的“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一体化的特色发展之路。目前学院设有4个系,20个医药健康专业。

第三条 录取规则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录取日常具体工作,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1、2016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各专业要求:男女兼收;目前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第四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

第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束后即在福建招考在线( http://www.fjzs.com.cn)、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页( http://www.fjvcb.cn)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六条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等实施办法

1、2016年我院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学生的收费标准为:学费6600元/年,住宿费500元-900元/间。住宿费到校后按实际住宿情况收取,预收款按实列支,多还少补。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每学年发放金额档次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等,同时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提供兼职信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事项。学院在新生入学注册报到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条 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生物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学历注册。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http://www.fjvcb.cn学院微信公众号:fjvcob

招生咨询:QQ(787185524、1935512677)

热线电话:0591-83743046、88074133(兼传真)

联系老师:董老师(13509323962)、左老师(13809556196)、柯老师(13860615792);

投诉电话:0591—83741907(陈老师)

第九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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